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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党课(完整)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6 14: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微党课(完整),供大家参考。

微党课(完整)

 

 尊敬的各位党员、 积极分子同志们:

 大家好!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 很荣幸能在建党 94 周年之际和大家一起学习党章, 今天我主讲的内容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讲义提纲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党员的义务 党员义务, 也可以说是党员责任, 每一名党员当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 已经明白表示拥护党的纲领, 遵守党的章程, 履行党员义务, 执行党的决定。

 这也就是向党作出了承诺或约定。

 党章对党员的义务作出了八项规定: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及决议,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和业务知识, 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大家不难看出这第一条主要是对学习的要求。

 党的一切工作, 主要的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去进行。

 所以每一名党员必须自己努力, 自己学习, 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 弄通自己的思想。

 中国知识型工人的代表孔祥瑞登上美国《时代》 周刊的封面, 引起世人关注。

 他 17 岁参加工作, 坚持边干边学习, 从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码头工人, 成长为有近 200 项科技成果的“蓝领专家” 。

 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政策, 带头参加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在生产、 工作、 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党员应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最好的党员要做到:

 在思想上始终保持一份清醒,

 在行动上始终恪守一份理智, 以平和之心对待名, 以淡泊之心对待位, 以知足之心对待利, 以公正之心对待权, 以进取之心对待事。

  (三)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 克己奉公, 多做贡献。

 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 看得高于一切, 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 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

 胡锦涛指出:

 权为民所用, 情所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典型人物:

 焦裕禄, 革命烈士, 1946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2 年被调到河南省兰考县担任县委书记。

 时值该县遭受严重的内涝、 风沙、 盐碱三害, 他坚持实事求是、 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 同全县干部和群众一起,与深重的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 努力改变兰考面貌。

 他身患肝癌,依旧忍着剧痛, 坚持工作, 被誉为“党的好干部” 、 “人民的好公仆” 。

 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 铸就了亲民爱民、 艰苦奋斗、 科学求实、迎难而上、 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

 第二条和第三条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

  (四)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执行党的决定, 服从组织分配, 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 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 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 坚决维护。

 组织纪律、 财经纪律过去都是不敢碰的高压线, 现在这两条纪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成了最松弛的低压线。

 案例:

 把国企当提款机, 家属子女“靠山吃山” 谋取私利 2014 年 4 月, 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党委书记陈瑞斋, 任职期间, 违规将下属企业用地以低价转让给自己儿子持股的民营企业, 并多次利用职权索要、 侵占国有资产, 私设小金库。他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在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后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陈瑞斋的所作所为是与我们党所要求的权为民所用相背道而驰的。

  (五)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对党忠诚老实, 言行一致,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 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员义务的第四条和第五条, 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

  (六)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 也是我们党区别

 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

 (七) 密切联系群众, 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遇事同群众商量, 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1921 年到 1949 年我们党从一个只有几十个成员的小党到一个治理 960 万平方公里国土, 四亿人民的执政党, 从“星星之火” 到“全国山河一片红”, 一路走来, 历尽艰险, 取得胜利, 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始终保持了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中外著名的淮海之战, 就是群众支持共产党, 支持解放军, 从而夺取全国胜利的经典之作。

 陈毅元帅曾深情的说; “我就是躺在棺材里也忘不了沂蒙人, 他们用小米供养了革命, 用小车把革命推过了长江!” 毛主席关于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观点;“我们党正是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才创造了这令人震惊的奇迹。”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八)

 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 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英勇斗争, 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 任何情况下, 都应该做群众的表率。

 因为我们曾宣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

 党员义务的第六、 七、 八项, 属于道德、 作风、 品格, 特别是同群众联系方面的要求:

 如果说第一项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 那么第二、 三项则是核心

 和重点要求, 第四、 五项是保证和必要条件, 第六、 七、 八项则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

 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

 第二部分:

 党员的权利 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享有党内的各项权利。

 (一)

 教育培训的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阅读党的有关文件, 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 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 思想水平、 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

 参与讨论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 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 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 错误的重要措施。

 (三)

 建议倡议的权利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 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

 党的事业的发展, 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

  (四)

 批评检举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向党负责地揭发、 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 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 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五)

 表决选举的权利 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 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

 从转为正式党员起, 党员就有表决权, 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 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在党内进行选举时, 党员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 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六)

 申辩辩护的权利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申辩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 党员享有这项权利, 可以使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鉴定或处分时, 能够充分听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 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 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 也可以使其他党员受到教育, 提高认识, 增强团结。

 (七)

 保留意见的权利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可以声明保留, 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党内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

 题, 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

 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作出, 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 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统一的一项政治纪律。

 (八)

 要求答复的权利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申诉和控告, 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权利中所说的“请求” 是指党员在政治、 工作、 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 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 有权向各级党组织提出。

 “申诉” 是指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 鉴定、 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 有权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新处理的陈述。

 “控告” 是指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犯时, 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

 这八条权利, 其中第一条是前提性、 基础性权利, 第二、 三条是一般性、 实体性权利, 第四、 第五条是特定性的权利而第八条则是保障性权利。

 党员能否有效而正确行使权利, 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 从而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第三部分: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一)

 马克思曾经说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二)

 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 相互联系, 相辅相成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 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两者都统

 一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

 在党组织中, 义务是重于并优先于权利的。

 当权利和义务相冲突时, 权利必须让位于义务, 服从于义务。

 第四部分:

 党员如何履行义务 (一)

 要从学习上下功夫。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发展观, 学习业务知识, 学习时代文化,

 (二)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

 正确对待个人利益 (四)

 精诚团结, 胸怀坦荡 (五)

 坚持群众路线 (六)

 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履行 第五部分:

 党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一)

 在讨论党的政策、 决议和其他重要问题的时候, 党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当自己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决时, 应该坚决服从党的决定。

 党员对于党的决定, 如果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 也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但是, 在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 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并且不得在党外散布与党的决议和政策相反的意见。

 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一致。

 (二)

 对于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有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批评。

 但不允许会上不说, 会后乱说; 当面不说, 背后乱说。

 在政策性

 问题上有不同意见, 也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提出, 但不得口是心非, 阳奉阴违, 到处散布与党不同甚至相反的政治主张。

 (三)

 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时, 也要维护党的组织原则。

 比如说, 当你揭露工作中的缺点, 或向党的组织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意见时, 要注意使自己的言行不脱离党内集中统一的原则, 要注意场合和形式, 注意批评的态度和分寸, 使自己的言行不损害党的威信。

 党员义务和权利, 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

 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 适用于所有的党员。

 在党内, 党员无论职位高低、 党龄长短、 能力强弱、 贡献大小, 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充分享有党员权利。

 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 不履行义务” 的特殊党员。

 我们房职的每一名党员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 明确服务意识,教书育人, 爱校敬业, 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服务房山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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