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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2 19:3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供大家参考。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和重要岗位人员 定期交流和轮岗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

 高级管理人员 和重要工作岗位人员 的监督管理, 促进本行完善内部控制, 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经济案件治理力度,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管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和重要岗位人员 定期交流和轮岗的指导意见》 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定岗位人员 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的规定, 现结合本行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交流和轮岗的范围 ( 一)

 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

 ( 二)

 信贷、 财务会计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

 二、

 交流和轮岗的时限 ( 一)

 支行行长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在同一机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确因工作需要, 考核合格后, 可以在同一机构的同一职务继续任职, 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 二)

 信贷人员 每 2 年要换片一次, 出纳、 会计人员 每 2 年要进行一次轮岗, 信贷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每 3 年要进行一次轮岗。

 三、 离岗审计 ( 一)

 对重要岗位人员 离岗时应进行离岗审计。

 ( 二)

 进行离岗审计时, 所在单位、 部门应积极配合本行总部审计稽核部门, 不得抵制、 阻挠、 干扰。

 ( 三)

 离岗审计应出具书面审计结论, 对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 客观评价,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按正常的审计结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 交流轮岗管理 ( 一)

 重要岗位人员 交流轮岗原则上安排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因工作需要, 也可以安排与原任职务或原岗位的专业或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暂不进行交流轮岗:

 1、 在原岗位有未尽的、 不便交接的工作事宜的;

 2、 对原岗位工作中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 不宜离岗的;

 3、 正被上级组织或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4、 因其他原因不宜进行交流轮岗的。

 五、 纪律要求 ( 一)

 重要岗位人员 交流和轮岗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 如不在规定期限内交流或轮岗的, 高管人员 一律予以免职, 异地安排到一般员 工岗位, 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一般员 工作待岗处理。

 ( 二)

 高管人员 离到任时, 送迎工作应本着节约、 从简的原则,不准借工作变动之机请客送礼、 收受礼品礼金、 铺张浪费,

 六、 本实施意见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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