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风华文档网!

【精品】党建制度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30 15:4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品】党建制度,供大家参考。

【精品】党建制度

 

 村党支部流动党员 管理制度

  一、 党 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 央 、 省 的 有关规 定和 《 梅州 市流动 党 员 管 理暂行规 定 》 , 做好流 动 党 员的 管 理工作。

 二、 流动 党 员 是指 离开本居住地, 外出 务工经商 、投亲探友或从事其他 正当 职业时间 在六个月 内 、 或超过六个月 未办理党 员 组织关系 转移手续的 党 员 。

 三、 流动 党 员 外 出 前必 须向 党 支 部报告 。

 党 支 部必 须对外 出 党 员 的 外 出 原 因 、 外 出 时间 、 外 出 地点 和联系 方式 等进行造册登记 。

 四 、 党 支部对 外 出 党 员 要 坚持“四 个要 求”进行行前教育。

 ( 1)

 要求持《 流动 党 员 活动 证》 或党员 证明信的 外出 党 员 必 须主 动 与 所去地区 或单位党 组 织取得联系 。

 ( 2)

 要求流动 党 员 在外 出 期间 必 须自 觉 按照 党员 标准, 严格要求自 己 , 按期缴纳 党 费, 积极完 成党组织交给的 任务, 发挥党 员 先锋模范作用 。

 ( 3)

 要求流动 党 员 外 出 后 应通过电 话、 书 信或专程回 来等, 每三个月 至少 一次与 党 支部保持联系 , 汇报外 出 期间 的思想 、 工作情况 。

 ( 4)

 要求外出 党 员 返回 后, 应及时把党 员 证明 信或《 流 动 党 员 活动 证》 、 当 地党 组织收

 缴党 费的 证明 等交给党 支部查验, 并如 实 向 党 支部汇报外 出 期间 的 情况

  五、 党 支部应鼓励 流动 党 员 到 所 去地方( 单位)党 组织过组织生活。

 一旦该地( 单位)

 党 组织 同 意接收, 应及时上报镇党 委, 并协助 办 理《 流动 党 员 活动证》 或党 员 证明 信给流动 党 员 。

 流 动 党 员 在所去地方( 单位)

 过党 的 组织生活的 , 党 费交纳 当 地党 组织。

 六、 党 支部换届 选举时、 未办理正式 党 员 组织 关系 转移手续的 流动 党 员 , 应回 来参 加 党 员 大会, 享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 被 选举权, 因 特 殊情况 无法到 会,经党 员 大会同 意, 并 报镇党 委批准, 可不计算 为 应到会人数。

 七、 流动 党 员 应回 来参加 党 支部 的 民 主评议党 员工作。

 其因 特殊情况 无法到 会时, 应书 面或电 话向 党支部请假。

 开展民 主 评议时, 党 支 部应将流动 党 员 外出 期间 与 党 支部联系 的 情况 报告 支 部党 员 , 对正式 党员 应进行评定。

 八、 流动 党 员 中 的 预备党 员 , 无 论持《 流动 党 员流动 证》或党 员 证明 信在所去单位党 组织过组织生活,都应每季度向 党 支部 汇报一次思想 、 工作等方面的 情况 。

 预备党 员 预备期 满时, 应及时向 党 支部提交转正申 请书, 并应向 党 员 大会汇报外 出 期间 的 思想 、 学 习 、

 工作等情况 。

 党 支部 要通过各种 途径, 认真了 解和 考察预备党 员 外出 期间 的 表现, 按照 规 定 的 程序 办理转正手续。

  九、 坚持实 行《 流动 党 员 联系 卡》 管 理流动 党员 。党 支 部 每 年 年 初 应 对 外 出 党 员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摸 底 清理, 造册登记 , 建立档 案, 落实 流 动 党 员 联系 人; 每年年终对流动 党 员 管 理工作和 流动 党 员 外 出 期 间 的 主要表现情况 向 支部党 员 通报。

 十、 党 支部组织委 员 具体负 责流 动 党 员 日 常 管 理工作, 应经常 检查督 促流动 党 员 联系 人的 工作 落实 情况 , 掌握了 解流动 党 员 在外 的 表现。

 村党总 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 的 路线 方针政策 和 上级党 组织 及本村党 员 大会的 决议。

 二、 讨论决定 本村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中 的 重要问 题。

 需 由 村民 委员 会、 村民 会议或集体经济 组织决定的 事情, 由 村民 委 员 会、 村民 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 法律和 有关规 定 作出 决定 。

  三、 领导 和 推进村级民 主选举、 民 主决策、 民 主管 理、 民 主监督, 支持和 保障村民 依法开展自 治 活动 。领导 村民 委员 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共青团 、 妇 代 会、民 兵等群众组织, 支持和 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 及各自 章程充 分行使职权。

  四 、 搞好支部委员 会的 自 身 建设, 对党 员 进行教育、 管 理和 监督。

 负 责对要求入党 的 积极分子 进行教育和 培养, 做好发展党 员 工作。

  五、 负 责村、 组干部和 村办企业管 理人员 的 教育管 理和 监督。

  六、 搞好本村的 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 建设和社会治安、 计划 生育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 支部书 记 要在支 部委员 会的 集体领导 下, 按 照党 员 大会、 支部委员 会的 决议, 负 责主持党 支 部的 日常 工作, 本村各项工作起领导 作用 。

  1、 贯 彻落 实 党 在 农 村 的 各项 方针 政策 和 上级 党组织的 决议, 主持研究 和 提出 本村 社会、 经济 发展规划 , 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 产业结构 调 整, 群众致富 和生产、 生活、 公益事 业等方面重大 事情的 决策, 并制定措施组织实 施。

 2、 认 真执 行“两 手 抓 ”的 方针 , 提 出 “三 个 文 明 ”协调 发展的 具体措施, 搞好“文明 村、 户” 建设, 及时了 解和 掌握村民 的 思 想 状况 , 多 为 群众排忧解 难, 做好经常 性的 思想 政治 工作。

 3、 重视抓好党 支 部 的 自 身 建 设 , 按 时 召 开支 委民 主生活会, 坚持民 主集中 制原 则 , 认真开展 批评与自 我批评; 注意改进领导方式 和 工 作方法, 发挥班子集体领导 作用 。

 4、 负 责召 集支 委会 和 党 员 大 会 , 定 期 研究 和 部署各项党 建工作, 及 时将重大问 题提交支委和 党 员 大会讨论决定 ; 定 期检 查支部及下属 党 小 组工作 计划 、

 决议的 执行情况 , 按 时向 支委、 党 员 大会和 上级党 组织汇报工作。

 5、 加 强对行政村、 自 然 村和 村办企业干部的 培养教育, 做好动 态管 理工作, 制定 落 实 后 备干部 培养选拔规 定。

 6、 协调 党 支部与 村委会、 团 支部、 妇 代 会、 民 兵、老人会等组织的 关系 , 充 分调 动 各 方面的 积极性, 支持和 帮 助 村级组织发挥各自 职能作用 。

 村党支部主要制度

  一、 党 支部委员 会实 行集体领 导 与 个人分 工负 责相 结合的 制度。

 坚持民 主集中 制原 则 , 决定 重要问 题必 须集体讨论表决, 按照 多 数人的 意见 作出 决定。

 对少 数人的 不同 意见 , 应当 认真考虑 并允 许保留 。

 书 记要当 好班长, 发扬民 主, 善于集中 委员 的 意见 , 个人不能擅自 决定 重大问 题。

 委员 要尊 重和 支持书 记 的 工作, 按照 各自 的 分工, 认真负 责地完 成任务。

  二、 组织生活制度。

 党 支部每季至少 召 开一次党员 大会、 每月 至少 召 开一次支部委 员 会议、 每 月 召 开一次党 小 组会议、 每 半年上一至二 次党 课。

 支 部委员会每年召 开一次民 主生活会。

 三、 民 主 评议党 员 制 度 。

 民 主 评议党 员 以 支 部 为单位, 每年进行一次, 一般结合年 终总 结工作 进行。民 主评议党 员 工作要 认真开展批评与 自 我批评, 对优秀党 员 进行表扬表彰 ; 对不合格党 员 进行妥善 处置;对违纪党 员 进行处理。

  四 、 党 员 管 理监督制度。

 党 支部应按照 党章和 党内 的 有关规 定 , 建立健全党 员 管 理、 监督机制 规, 范党 员 言行, 使党 员 认真履行义务、 正确 行使权利 。

 五、 “创 先争优”活动 制度。

 党 支部对“创先争优”活动 , 应根据上级党 组织的 要求, 坚持年初计划 、 半年考评、 年终 总 评。

 在“创 先争优”活动 中 评出 的 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 应 在支部范围 内 表扬, 事迹突出 的应推荐上级党 组织表彰 。

  六、 党 支部选举工作制度。

 党 支部的 选举工作应采 用 差 额 选 举 的 方 式 ,候 选 人 数 应 多 于 应 选 人 数 的20%, 到 会 有 选举权的 党 员 人数 应超过应到 会有 选举权的 党 员 人数的 80%,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应超过实到 会有选举权人数的 一半始得当 选。

 七、 发展党 员 工作制度。

 党 支部应认真贯彻“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的 方针, 加 强对入党 积极分子的 培 养、 教育、 考察,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做好发展党 员 和 预备党 员 转正工作。

 八、 流动 党 员 管 理制度。

 党 支部 应按照 中 央、 省和 梅州 市的 有关规 定 做好流动 党 员 管 理工作。

  九、 党 费收缴管 理制度。

 党 员 应按规 定 交纳 党 费。党 支部应指 定 专人负 责党 费收缴管 理工作。

 党 员 无正当 理由 连续六个月 不交纳 党 费, 按自 行脱 党 处理。

推荐访问:【精品】党建制度 党建 制度 精品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