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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完整版】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08 11:54: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完整版】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怎么写 2016-01-22 浏览:分享人:袁融承手机版

  【导语】为了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整改并形成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情况报告

 根据区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的通知宁政法综【2016】16 号文件要求和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 2016 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县委政法委于 2016 年 9 月 17 日至 18 日对县政法各部门元至八月份所办案件在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30 份案卷进行了质量评查,现就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评查的方式

 根据区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的通知宁政法综【2016】16 号文件要求和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 2016 年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由政法委抽调 6 名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案件评查能力的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组成案件评查组,对政法机关办结的案件进行阅卷评查,逐案了解案件的办理程序、证据收集与运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理结果、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评价。评查方式主要是调阅卷宗,

 逐案分析评判,并逐案填写评查表,做到一案一表,案案结论

 二、案件评查任务及字号

 共抽查 30 案 38 卷,其中县法院 10 案 16 卷:(2016)彭法执字第 95 号、128 号,(2016)彭民初字第 80 号正副卷、20 号、525 号,(2016)彭刑初字第 1 号、19 号正卷一、正卷二、副卷、6 号正副卷、9 号正副卷、15 号正副卷;县检察院5 案 6 件:(2016)彭检刑诉字第 1 号,(2016)彭检刑不捕字第 3 号,(2016)彭检刑不捕字第 1 号,(2016)彭检刑不捕字第 2 号,(2016)彭检刑反贪侦终字第 1 号检察内卷两本;县公安局 10 案 11 卷:彭公(禁)字【2016】第 9 号,彭公刑字【2016】第 206 号,彭公(王洼)行受字【2016】第 18 号,彭公(禁)字【2016】第 7 号,彭公(草庙)字【2016】第 3 号,彭公(法)治字【2016】第 01 号,彭公(王洼)行受字【2016】第 18 号,彭公刑受字【2016】第 387 号,彭公刑不立字【2016】第 1 号,彭公刑立字【2016】第 61 号,彭公刑受字【2016】第 398 号;县司法局 5 案 5 卷:新人调【2016】字第 21 号,白人调【2016】字第 10 号,红人调【2016】字第 03 号,古人调【2016】字第 21 号,草人调【2016】字第 27 号。评查的案件由评查组按上述评查任务数在政法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样产生。

 四、案件评查的主要内容

  在抽查的 30 件案件中,重点评查三种类型:一是区、市交办批办的案件;二是自侦案件;三是在执法环节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特别是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判处缓刑的案件;执行超期、久拖不决的案件;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等。对以上案件,重点围绕办案程序、证据收集运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评查。找出问题的症结,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

 五、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总体上政法各部门都比较重视。从评查的 30 件案件看,检察院、司法局、法院案件质量较高,所办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程序规范、处理结果正确、法律文书比较规范。具体案件中的共性问题归纳如下:

 1、检察院:存在问题主要在办案程序方面,一是个别涂改处未盖校对章,有错别字现象;二是个别法律文书上办案人员未签名、审批手续不规范;三要注意卷宗封面与卷宗内容结案时间要相符,不必要的疏忽在案卷中不应该出现。

 2、司法局:存在问题主要在办案程序方面,一是个别案卷中证明人材料收集、调查参加人、当事人以及收款收据中存在未签名或签名不全;二是个别案卷中调解通知书未送达当事人,有的缺少告知笔录和送达回证。

  3、法院:办案程序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案卷中办案人员应签名的未签名或签名是打印的、代笔的;二是个别案卷中出现提押执行法警一人签名或无提押人亲笔签名,提押送押时间填写不全;三是个别案卷中《取保候审决定书》经办人未签名,取保期限存在法定时限质疑;四是信息表中存在填写不规范问题。证据收集运用方面存在个别案卷中接收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接收人员签名。

 4、公安局:一是法律文书方面存在装订不规范的问题。从政法委发文通知案卷评查到正式开始评查,重视不够,仓促应付,所评案卷基本上都未结案。有的案卷虽已结案,但案卷中还存在夹页,有的案卷封面未按规定要求装订;二是办案程序方面用语不规范,卷与卷封面不统一,填写不规范,个别案卷中办案人员未签名,涂改处未按当事人手印,询问笔录中个别地方出现错别字和不应该出现的瑕疵。三是个别案卷中证据收集不全,记录不完整。

 六、存在问题的整改与建议

 这次评查的 30 份案件评查表已全部随案退回政法各部门,详细评查结论见《彭阳县委政法委案件评查表》。

 如何整改,要求政法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具体办案人员认真对待,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水平。要把这次全县政法部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当作一次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整改提高案件质量的机会,提升执法监督活动水平的机会,切

 切实实、认认真真加以整改。要求政法部门对这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具体办案部门反馈沟通,责任到人,办案单位要迅速整改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查究。要将每起案件的评查结果都记入办案人员和办案单位的执法档案,作为政法机关办案部门及其办案干警业绩考评,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七、表彰奖励

 本次政法委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经过评查组认真细致的评查,将在 30 案 38 卷中评出案卷质量相对较高、瑕疵和问题明显较少、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 6 个卷作为优秀卷予以表彰奖励。分别是:检察院的(2016)彭检刑反贪侦终字第 1号,承办人:韩东;(2016)彭检刑不捕字第 2 号,承办人:赵蕾。司法局的新人调【2016】字第 21 号,承办人:剡进宏;白人调【2016】字第 10 号,承办人:兰金昌。法院的(2016)彭法执字第 95 号,承办人:赵憧未;(2016)彭刑初字第 6 号,承办人:海文。公安局的彭公(禁)字【2016】第 9 号,承办人:王勇;彭公刑字【2016】第 206 号,承办人:韩尚。

  案卷评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为了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市质监局印发的《石嘴山市质监局关于 2016 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平罗县质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此次案卷评查通报内容,组织全局人员学

 习了新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使用解析,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对照通报中案卷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将案卷互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局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现将平罗县质监局此次案卷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1、非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

 平罗县质监局在编人员共 12 人,其中行政编制 9 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只有 6 人,6 名执法人员均在不同的岗位,一身兼多职,从而出现有时执法检查和笔录记录均由非执法人员进行的情况。针对此次提出的这一问题,我局再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做出了明确要求,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非执法人员坚决不能在执法文书上签字,实属紧急,可在见证人员一列签名。同时,积极联系上级部门,对我局在编未取得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尽快取得执法证件,解决我局执法人员紧缺的问题。

 2、证据在收集时未使用规范的取证单,书证未经提供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或签名,未注明出处。

 以上问题是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执法人员没有对新版法律文书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

 故对规范的取证手法还不知晓,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办案人员已对照新版法律文书,将需要运用证据取证单并对证据盖章的案卷重新进行了整理(并到当事人处加盖印章,填写取证单),规范了法律文书。

 3、送达回证无单位印章。

 执法人员对最新版文书规定掌握不深,上半年办理的案件中均没有在送达回证上加盖单位印章,案卷评查后,我局办案人员立即将案卷中的所有送达回证交由办公室加盖了单位印章,并在近期办理的 4 起案件中加以规范运用,避免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4、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有错别字,当事人签字处、涂改处未经手印确认,当事人意见处仅有签名未签署意见。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办案人员已将有错别字的案卷重新制作,同时我局要求办案人员在案卷制作完成后,再次认真校对每份案卷,校对完成后交由分管领导再次校对,保证文书运用正确,文字书写正确。对于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按手印情况,我局已将未按手印、未签署意见的案卷再次交由当事人进行按压并签署意见,在以后的执法检查中,我局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要求办案,杜绝懒惰心理和畏难情绪。

 5、告知书中听证条件未按照规定数额予以告知。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已将所有告知书数额予以改正,并在近期办理的 4 起案件中加以规范运用,统一按照宁夏本地

 区行政处罚听证规定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20000 元以上,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避免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6、案卷保管期限混乱。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了《宁夏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政法案卷管理制度》,对各类案卷的保管期限进行了学习,并予以记录,便于案卷制作中运用准确,避免错误发生。

 二、具体问题

 1、平罗县三峰木器厂生产的胶合板伪造产品产地、冒用认证标志案中,采取查封措施时,缺少《采取行政措施审批表》。因办案人员对各类文书运用不熟悉,没有掌握所有文书运用的程序规定,习惯性只下达封存决定书,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将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卷进行了整理,添加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并在今后的办案和案卷制作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不遗漏任何文书的适用,保证案卷质量。

 2、对于抽检检验判定违法行为的案件一律按照一般程序的情况,我局业务科执法人员已及时根据文书使用要求检验报告全部使用《检验结果告知书》,依法履行检验结果送达告知程序,并已将涉及到此类问题的 4 家企业在抽检中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书面告知,执法人员对宁夏成玉植物油有

 限责任公司、平罗县正果食品有限公司、宁夏日月新米业有限公司等 4 本案卷重新整理,补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告知书,今后将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处理此类案件。

 3、针对宁夏粳穗米业有限公司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案存在问题,执法文书中当事人已全部签字,现场检查笔录全部使用电脑打印,我局为执法人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硬件设施,方便执法人员办案。

 4、针对平罗县正果食品有限公司案,我局执法人员现已将案审会改变的原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补齐,重新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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