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输血不良反应报告(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输血不良反应报告、 处理制度及流程 一、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 报告制度:
(一)
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情况应及时处理:
1、 减慢或停止输血,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 立即告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 及时检查、 治疗和抢救, 并查找原因, 做好记录。
(二)
及时报告上级医生, 进行必要的对症治疗, 并应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全部输血器材待查。
(三)
详细了解受血者的输血史、 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 以便迅速作出初步诊断, 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诊断。
(四)
怀疑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应执行以下程序:
1、 核对用血申请单、 血袋标签、 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 RH(D) 血型;
3、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 分离血浆, 观察血浆颜色, 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 送检;
5、
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 尽早检测血常规、 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 必要时, 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五)
临床用血科室认真记录输血不良反应后的处理及各项送检试验结果,输血反应反馈卡完整填写后报送输血科。
二、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 报告流程:
(一)
输血不良反应报告、 调查程序 1、 临床医护人员发现输血患者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后, 应立即停止输血, 在积极处理的同时, 要及时向输血科通报输血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与输血科共同调查、 分析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以确定进一步的处理、 治疗方案。
患方提出疑义时, 经治医护人员应该与患方共同封存剩余血液、 血袋及输血器材等, 双方签字后由输血科保管备查。
2、 输血科工作人员接到临床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后, 应仔细询问患者所属病区、 姓名、 性别、 住院号、 年龄、 血型、 既往输血史、 孕产史、 疾病诊断、 用药史、 本次输血成分名称、 输血量、 患者输血后出现的临床症状与体征, 认真填写《输血不良反应登记本》 并保留《输血反应反馈单》 , 对临床科室提出初步的处置参考意见。
3、 对于严重输血不良反应, 输血科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到临床进行
会诊, 协助临床查找原因、 制订救治方案、 观察处置疗效。
(二)
急性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结束后的数小时内出现的不良反应为急性输血不良反应。
如果受血者的症状或体征显示有急性输血不良反应发生, 应立刻停止输血;如停止输血, 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立即组织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调查和治疗。
1、 过敏性或非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
如果怀疑为过敏性或非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 由临床医生对症处理。
2、 细菌污染性输血不良反应:
如果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不良反应, 应立即停止输血, 抽取血袋中剩余血液及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后受血者血液标本连同其他静脉输液做细菌学检验。
3、 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
如果怀疑为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 应立刻停止输血并做以下工作:
(1)
复查血袋标签和全部有关记录, 以验证受血者和所输血液成分有无核对错误;
(2)
收集受血者输血不良反应前血标本、 输血不良反应后的抗凝和不抗凝血标本, 连同所输血袋和输血器、静脉输液器及输血不良反应后留取的尿液标本,送相关实验室检测;
(3)
采集受血者抗凝血液分离血浆, 观察血浆颜色, 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
受血者不抗凝血液, 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
(5)
尽早检测血常规、 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6)
必要时, 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4、 输血科实验室检测:
核对用血申请单、 血袋标签、 交叉配血试验记录。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0血型、 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液标本、 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液标本、 血袋中血液标本, 重新检测AB0血型、 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
对输血不良反应后的血液标本做直接抗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 如发现特殊抗体, 应作进一步鉴定。
观察血清(血浆) 中有无溶血现象。
5、 及时治疗:
如果受血者已有明显溶血的临床症状与体征, 临床医生应立刻着手进行对症治疗, 不必等待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三)
迟发性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输血完毕数天以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为迟发性输血不良反应。
如果发现或怀疑
受血者发生迟发性输血不良反应, 应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免疫性的迟发性输血不良反应属于血液成分的抗原一抗体反应, 在检测和确认后, 记录于受血者的病历中, 其处理步骤同急性输血不良反应。
(四)
输血相关传染性疾病的处理
输血后如果受血者出现可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 医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输血科展开仔细调查, 验证受血者是否确因输注供血者血液成分而传染疾病, 受血者如确诊感染HIV, 应迅速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输血相关传染病所涉及的供血者,由采血机构按有关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