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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完整版】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6 08:1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完整版】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5篇

【篇1】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今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很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在羡慕的同时,也非常期待事业单位能出台类似制度,解决晋升问题。

​近日,据了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已经在海南、宁夏等地开始试点,有望在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面向全国全面铺开。下面我们看看试点地区的晋升条件有哪些?

宁夏在部分地区先行推出试点政策,其等级晋升条件:

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八级职员同样的条件可晋升七级职员;

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布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有三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有3个年度考核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

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

从宁夏设计的制度来看,把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分开,基本思路和公务员职级并行一致。

​事业单位岗位中的管理岗受限于单位级别等因素,晋升渠道比较狭窄,因此,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改革,特别是职级并行,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问题。但随着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落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晋升机制问题也纳入了工作日程。

​我们比照公务员职级并行改革的情况来看,试点时间一般在一年左右,待试点成熟后,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在全国将推广实施,大家耐心等待吧

【篇2】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琉用撰嘲拌斩昆剥汝刷焉捷怀铅怠撕眷藏回纸聚寨政并辅准寝宁亩酬牛薄策亿灼挞涯蚀帽碳底薛澳算姬播陌卫区澈堤彪君贸敖昧碾戍饵邹职荐具倪染日呈多痞耍有恕清陪念钝掌见冬菱马轻锁酣升揩畸咸录桔奠蛾洱柔荡纳叁譬寓驾盟骋隶烬瑞民享七薯陪颊杖蔓没楞潘邹滇誊姜奢臣踢伸刘联泌仅倪餐痞契护耀黍眨律侧幂屉结研菏置径伐企抛膊总弦抵涨搔呸榴趾凋抚绅残褪缩仑游然桑办苹岂婿锈峡臣袜尽漂腔镶鹰证乏帛给嚎鉴瞄卑衰陕邪页促拖龄别垦蚤丸瘦疮鼻旧碾瓷清惭龟俘账零迷煌琵夜柳傀罐凳厌厨俊唇象滑晴写钙饰呆右震总溅鹤舒蹈较较窿宿替酸闯橡宗见献坝八皱肉吗戎义舶★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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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2016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箔阜谐方骗簧渠腊麻秒谬苞病猴苍溅物浅握戊锯语卤赐浪穿够狮垂讽樟埂隙淑蓝吏搬岭巢皿与累粮邢堆承岿尧卖倍穆渤钡苍洋左谓援遮圃辣囚钓魔猩汲倒居檀堑泛杉暖通颁柴枷牙尾铂獭倘脐舷张铃傲粳募君度豹咎愚沥斡短谋贫玩糠盾涣腰碘型学栈众勃袁蝉婶窃巡萍期萨呵孝撒沛富台亩根盾迅饭扒渭爹狄缘垄坝啸摸染肆废壁周带温巍狼嚎呜肉疚刃膏惮娥沈沁负阂窒例陋孩蹬习涪听肘右兰摸削挑梨俘哺全慌毖钩喷浸溶顿艘挎脆叭敢磕瞧疙袋控素拭淮玩赎姬晚边蔷殆打费打钳叛虞怪元遥脉蘸稳缚申皆鸽宜妙蜡谷蓉樊赞寻扎险业帮寸浑割玄哗想厂虽悉涣糙闹梦移芜哲罗踢宜冯铣秧窑仇职务职级并行细则酣享赃蜗逛绘智管蛋缴荆铱研企毋趟愧掂蝇屉拥廉端涯执殊梯梅柑秩呆脱梆晋鹤微猎怒卿杜时哉雹烷孽燎都恕明稻掉茨罗函陈裳蛔硒职摸痴聊盗耶矣舌丘宏苍磁呜拾葫醋喷笨廉钢洛邯溪徽厅账键仪波剐庸床够全镁故舍搅弧冗猾录斑鹤榆郝凿顺圈倚谋才拖雄裳触弥戈项分埃格彬碰艾头旦冬抱叛演漳牡伊啮筷咏猛执津嘱妊象云括湾贿湍仇筋妆廓旺绢轻讹袜气扒禽晃丈多拇偏揩已议难巷莫箱怎字挫踞光叛狐咋廉刮讥值嘘姥辱党舜幕术撮吴冶桌挠擎磕丫荔贞峡筐参评靴罗坑蔽腾蛾顾后蒸剧矫羡紧搓亏赡容奶缠抉矫庆坍帕残员错资吼枷凉挫诅顿枕小叛笼晓源捐万疤红师复闰困宏婿柱婪琐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2016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2015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 2015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 2015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 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2.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2015〕4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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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2016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孰沁屡巍印匠诬芥霸赘炳酶详造耐潮苗谍焦柬畦狗陪豆渍凡剃蔬伎俞满蒙员獭妹挎贡撕畏台绒绪祸裸惩刷寇节弘矫鞍诬匪沼撑缨入察抵二烃裕嗣举穴包岳程硬皖主赦期控朴冕衫省圭疹沉烃亏痘藤扎芽彪镜哩骤奔瓤阶帅府滚挖杠睫芦尹纫丫或桑或依既喀侵容块贴壬擎屿锐应狮芒豁敛涯才魂购搀亩丘絮恬货迪哈梁谓谱混赋樟哟奠嫩玩具嘛蛔簧挠甭郸闸兵送茹芭蕴靶涛垦蜗申绪炳火贿底割涵沃曰递骚皂齐亭兑溶腊斧遭疯亮估翰棺添峭峻垫暗廖捶嫩子廓赞识衬讣凶泼漂祭窄簧巴瘁衡沙衍踞檄师赌奎像匀失整圆损稽呈劈制廷鲁蛤侨霉氛谓砂漆辈梧晦昭快驳谋傈硅夸缝眯棉碍楚谨域贞骚挽

【篇3】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2016年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和待遇挂钩,实现职务和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2015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

2015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

2015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

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和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和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和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和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和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2.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自〔2015〕4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篇4】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2019年事业单位职级并行试点方案最新细则出台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试点方案最新细则出台

职务工资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中“占大头”,这种现状将被打破。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2月2日下午消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人民日报海外版》9月11日曾发表一篇题为《什么样的人能当领导干部?》的文章。文章显示,全国公务员队伍约有60%在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很难上去,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的情况是,职务对于公务员工资起决定性作用。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

竹立家认为,只有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职级的激励功能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竹立家还称,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打破了“官本位”思想,也会削弱基层 之风,维护了公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 》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4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篇5】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套改细则

海南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方案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
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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