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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14 20:2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法委、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食安办《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护绿打黑”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法字〔2013〕 14 号)

 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农委决定从 8 月 15 日 起至年底, 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紧密围绕 “保障发展, 服务民生”的工作主题, 坚持“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 责” 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的原则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薄弱环节, 保持高压态势, 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 工作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 部门监管和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产地准出 、 市场准入” 制度, 确保各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预防和减少有重大影响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发生。

 积极引 导农产品生产、 经营企业自 觉

 — 2 — 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 法规。

 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 经营企业诚实守信、 依法生产经营制度, 开展诚实守信、 依法生产经营教育活动。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法生产、 经营企业和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处罚。

 三、 方法步骤 ( 一)

 十县( 市)

 和呼兰、 阿城区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重点对本辖区内生产的蔬菜、 水果、 食用 菌、 水产品和豆芽等农产品, 实行拉网式排查, 充分发挥本级农产品监管部门、 检测机构和综合执法大队的作用 , 查处农药、 渔药残留超标, 违规使用 禁用 药品和滥用 添加剂行为, 确保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 对外埠进入辖区市场的农产品实行监督抽查, 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坚决依法处理、处罚。

 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单位要以委托等形式开展检测工作,市农委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行动计划由十县( 市)

 和呼兰、 阿城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计划请于 8 月 25 日 前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二)

 哈市城六区 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协调, 区农林局牵头,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合, 对城六区农

 产品生产、 经营企业进行排查。

 第一阶段:

 重点排查农产品生产企业( 9 月 15 日 前完成)。主要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 专业合作组织、 生产企业生产的蔬菜、食用菌、 水产品和豆芽, 按照主要品种全覆盖、 随机取样的原则,每个样品不少于 2 公斤, 由区农林局组织, 生产企业、 合作社、生产基地自 行送样, 样品送至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处罚 。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要对送样企业、 样品种类和数量、 检测结果进行详细登记。

 送样时间:

 道里区 2013 年 8 月 19—21 日 ; 平房区 22—23日 ; 南岗 区 26—28 日 ; 松北区 29—30 日 ; 香坊区 9 月 2—4 日 ;道外区 9 月 5、 6 日 和 9 日 。样品运输:

 样品应在 24 小时内运送到市农检中心,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本变质、 受损或遭受污染。

 第二阶段:

 重点排查农产品批发市场( 9 月 16-20 日 )

 由市农委农产品监管处负责协调,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 对城区内哈达、 润恒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进行现场抽样、 现场检测、 现场执法; 水产品样品移至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 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处理、 处罚。

 — 4 — 抽检品种及数量:

 对蔬菜实施品种全覆盖检测, 样品采用随机取样, 按四分法每个样品抽检 2 公斤; 水产品抽取 10 个样品, 每个样品不少于 2 公斤。

 第三阶段:

 重点排查主要农贸市场( 9 月 21 日 -9 月 30 日 )

 。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对城区内的主要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 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不合格农产品上报市农产品监管处, 并交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处理、 处罚。

 ( 三)

 豆芽专项整治行动 自 9 月 下旬至翌年 4 月底, 是豆芽生产、 销售旺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依托本级食品安全部门, 强化对豆芽生产监督管理, 保持高压态势, 确保质量安全。

 对不具备生产条件, 特别是前一时期被取缔的“小作坊” 坚决予以取缔;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已经获得生产营业执照的豆芽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 增加送检和抽检频次, 确保辖区内生产的豆芽质量安全。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要配合城六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场销售 的豆芽进行监督检查, 对来源不明、 无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的豆芽产品依法处理、 处罚 , 同时要对豆芽生产企业要强化监督检查, 督促其自 检、 送检。

 并加大抽检力度。

 四、 有关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织由市农委党委书记、 主任杨文月 担任; 副组长由市农委副主任邵经祥、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魏红军和总经济师孙九云担任,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蔬菜处、 水产处、 绿色食品办公室、 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邵经祥副主任兼任, 负 责组织、 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区、 县( 市)

 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负责组织、 协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 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 明确责任, 有序推进。

 ( 三)

 严格产地管理。

 各区、 县( 市)

 要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生产, 加强生产环节监督, 认真填写《生产记录》,严格产地准出制度, 做到规范生产, 带证准出, 确保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城六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组织好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 合作社、 生产企业样品送检工作。

 ( 四)

 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农产品监管和执法部门要督促农产品经营企业加大市场准入力度, 严格索证。

 同时要加大检测力度, 增加检测频次和数量, 检测品种以蔬菜为重点, 扩大到水产品、 水果和食用 菌。

 确保消费环节质量安全。

 — 6 — ( 五)

 加强信息反馈。

 各单位、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和做法。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每月 25 日 前将推进情况上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12 月 15 日 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李 静

 史立阳 电

 话:

 86772206 邮

 箱:

 hrbsnwlj@163. com

  sly. 1972@163. com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地址:

 道里区城乡 路 433 号 联系人:

 任广涛

 电

 话:

 87610422

 87617975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 会办公室 2013 年 8 月 20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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