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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完整版】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0 11:30:0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政府【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镇政府【完整版】

 

  王村镇政府:

 王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在即墨市王村镇大桥村村北农田, 有违法建筑一处, 占用了农村耕地, 要进入该房, 也要毁坏大量农田, 且靠近公路, 危害大, 影响广。

 我国《宪法》 第 1 0 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 留区、 自 留山, 也展于集体所有。国家为 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 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 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 第 3 条规定:

 “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 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全面规划, 严格管理, 保护、 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

 ”由于《宪法》 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 土地(含耕地在内》 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 耕地。

 但是,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不违反有关耕地保护管理制度和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的前提下, 依法占有耕地, 享受对耕地的使用 权, 并接受国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也就是违反了 《土地管理法》、 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 《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 地的紧急通知》 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家建设征用 土地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

 或说此房为养猪厂, 但稍有常识的人, 到该房产一看, 便一目 了然。

 或说该房主邓桂花送钱送物、 动用了大量社会关系, 但该房产为一般平房, 造价不高, 显然不会有这样低贱的执法干部。

 全村人都知道该户主本村 20 号有大瓦房 4 间,并不是无房可住, 该违法建筑何以得建, 并保留至今。

 此事已经在当地引起了不良影响,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 到2010 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 18 亿亩这条红线。

 在全国上下紧抓农村乱占耕地的时候, 我们镇确出了这种事。

 令人不解, 强烈期盼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如若镇政府不能对此事让当事人胡瑞超给出明确答复, 我们会进一 步上访到 即 墨市政府, 青岛 市国 土资源局 青岛 市政府, ……我们还会考虑给<<新闻六十分>>, <<半岛都市报>><<拉呱>>等媒体反映, 呼吁政府部门关注民生, 为民做主!!

 2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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