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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完整)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0 19:30:1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完整)

 

 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某某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在全某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时限及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从 2020 年某月 18 日开始至 2020年某月底结束,专项治理不分具体时间阶段交叉进行。

 工作目标是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职(任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纠正。通过专项清理,切实纠正存在的违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专项清理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不满三年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三、专项清理工作内容

 (一)违反规定兼职(任职)方面,包括现职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违反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 (二)兼职(任职)取酬方面,包括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取得的报酬;领导干部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但违规领取的报酬。报酬包括兼职(任职)领取的薪酬、奖金、津贴,以及获取的股权和其他经济利益等。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促使领导干部自觉主动说明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问题。

 (二)自查登记

 认真对照检查,填写《开封市党员干部兼职或兼职取酬自查情况登记表》,由一把手签字、盖章进行公示,并按照要求于 9 月 23 日前报市纪委廉自办。

 (三)摸底登记 由市、县区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组织中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汇总,由市民政局统一汇总于 9 月 23 日前报市纪委廉自办(纸质及电子版)。

 由各级组织部门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情况进行汇总,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统一汇总于 9 月 23 日前报市纪委廉自办(纸质及电子版)。

 (四)线索梳理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举报线索、自查登记及摸底登记汇总情况进行分析、梳理、筛选,并形成违规兼职和兼职取酬问题台帐。

 (五)核实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核查组和检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单位自查和上报情

 况进行核实查处。核查重点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和兼职取酬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对核实的违规兼职和兼职取酬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六)通报曝光 对核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专项清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抓好落实,研究制定专项清理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专项清理工作的单位和仍违规在社会组织或企业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在清理工作前经批准兼职(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履行批准手续。对未经批准兼职(任职)的,免去或者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履行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兼职(任职)取得的报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任职)但违规取得的报酬,一律收缴,由市纪委监察局汇总后统一缴市财政。

 (四)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如实登记,自查自纠,主动上缴违规所得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清退的,一经查实,按顶风违纪论处,从严从重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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