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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优秀范文】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1 17:1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销社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供销社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优秀范文】

 

 供销社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社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社组对社机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社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斗争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

 (三)组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协助组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四)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具体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社机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机关管理、行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科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

 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XX 省实施问责条例办法》《XX 省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XX市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和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置应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不重视、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措施不严,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釆取防范和处置措施,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聚集事件的;

 (四)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 、章、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因线下处置和线上回应不力,造成次生负面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干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干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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