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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2 10:18: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年 〕第

 号

 申请人: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和省公安厅有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要求,就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主体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三十六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 号)第二条第(一)项“下放审批权限。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二、适用对象

  除下列情形必须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办理外,申请人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曾因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

  (三)曾因在适用告知承诺办法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作出不实承诺受到查处的。

 三、审批条件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588 号)和国家关于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改革精神,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利用人防地下设施开办旅馆的,须征得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旅馆。

 (三)旅馆总体布局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贵重物品寄存室,并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四)建立或者配备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卫组织或者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验证登记、嫌疑报告、财物保管、会客登记、信息采集传输、治安防范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五)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录像资料保存 60 日以上。

 (六)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外地务工人员应当同时持有暂住证,外国人

 及其他境外人员应当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除外)。

 (七)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应当要求申办企业补充提供征得该建筑物其它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当明确划定留宿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落实足够的保卫力量 24 小时值守。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特种行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及场所部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

 (五)从业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花名册。

 (六)验证登记、访客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七)承诺拟设旅馆的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知晓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八)承诺拟设旅馆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知晓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九)承诺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按照公安机关指定方式报送旅馆信息、旅馆从业人员信息和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等信息。

 (十)承诺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及按要求保存数据。

 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书面意见。

 五、以承诺方式申领许可证应当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特种行业审批表》(旅馆业)(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人员凭法定有效证件。外地人员还需办理暂住证。

 (四)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及场所部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

 (五)从业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花名册。

 (六)验证登记、访客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七)由单位法人签章的《承诺书》。

 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

 宅的建筑物中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书面意见材料。

 六、承诺的内容 (一)已经知悉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不存在《办法》第四条所列不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

  1.曾因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

  3.曾因在适用告知承诺办法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受到查处的。

  (三)所填写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四)自身能够满足公安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自承诺之日起 60日内提交公安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六)不符合旅馆经营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七)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八)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承诺的效力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场审核。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当场提交审批所需全部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现场制作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无法当场提交审批所需全部材料但承诺在 60 日内补齐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现场制作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逾期未提交全部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批准,但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八、事中事后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后,逾期未补齐材料或违规经营的,公安机关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公安机关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和提交材料属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两名以上民警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向申请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对核查发现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情况、经营场所相关设施与承诺内容不符、不具备开办条件,应列明不实承诺、不具备条件的具体事项,公安机关将要求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60 日内落实整改,重新进行现场核查。逾期拒不整改或者

 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自核查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通过该系统落实旅客实名入住信息登记管理要求。

  (四)申请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申请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将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录推送到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公安机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旅馆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承诺的,依法予以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九、执法监督 (一)公安机关办理本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发现公安机关及民警违反规定,存在“冷硬横推”、“吃喝卡要”、收受贿赂、买卖证件等违法违纪行为,请保存证据,及时举报反映,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及公安机关将依法核查处理。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承诺书

 申请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已通过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了解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知悉和全面理解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公安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作出下列承诺:

 (一)

 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二)承诺拟设旅馆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保存数据,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方式报送旅客实名登记入住信息,知晓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须在 60 日内提供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材料,且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不符合法定条件前,不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许

 可条件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接受公安机关撤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决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公安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公安机关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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