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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流动党员未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应该怎么处理?【精选推荐】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4 09:5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务知识:流动党员未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应该怎么处理?【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党务知识:流动党员未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应该怎么处理?【精选推荐】

 

 党务知识:流动党员未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应该怎么处理?

  答:1、核实该流动党员是否持流动党员证在流入地参加组织生活会;

  2、如无第一种情况应督促该党员参见组织生活会,多次联系拒不参加的应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处理

  答: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建议将有关规定给党员传达,如果出现有关问题,按规定办理。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不在自己的党支部参加,但党支部要做好跟进,以防出现流动党员在双方都没有参加的情况。

  答: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组织生活就其内容来讲必须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就其

 形式来讲,则应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使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工作日参加组织生活,可以向工作单位请假,如果单位不准假,也可以向党支部请假。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办法,解决他们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

  答:流动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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