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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研究综述【精选推荐】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4 11:48: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数字普惠金融研究综述【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数字普惠金融研究综述【精选推荐】

 

  数字普惠金融研究综述

  一

 数字普惠金融概述

 (一)数字普惠金融的源起

 2005 年“国际小额信贷年”首次提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引入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逐渐成为推动传统金融变革、激发新金融活力、推进金融业务创新、为多主体提供全方位配套金融服务的有力保障。[1] 但是普惠金融的发展面临着成本高、效率低、服务失衡等全球性难题,在 2016 年 9 月 5 日杭州 G20 峰会上,峰会正式通过了由中国倡导并与世界各国共同编制的《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标志着数字普惠金融第一次在国际上亮相,为各国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陈卫东指出在发展普惠金融的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需要下沉,进入普惠金融领域,而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创新,新型的普惠金融是建立在科技基础之上的,即所讨论的数字化普惠金融。[2]

 黄益平从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出发,认为从 2006 年以来,我国积极提高普惠金融的覆盖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我国主要在各地设立小额信贷公司,致力于推动普惠金融的部门也开始在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中诞生,对于较难获得金融服务的农村,推进落实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但第一阶段的种种措施从商业角度看缺乏可持续性。2013年,余额宝开张标志着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元年,此后数字技术为克服普惠金融的天然困难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普惠金融进入数字普惠金融新阶段。[3] 尹优平也提出随着消费者使用数字新技术(特别是移动数字技术)成为一种全球化的趋势时,普惠金融就已经进入了“数字新时代”。[4] 贝多广、李焰则是把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分成两个阶段。在早期阶段,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传递信息,在线办理业务,简化、替代市场网店及人工服务;在现阶段,数字普惠金融则是通过技术驱动金融服务创新,解决场景实际需求。[5] 从金融科技角度出发,学者的普遍意见是将其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金融科技 1.0、金融科技2.0、金融科技 3.0。在 2008 年之后,金融科技进入 3.0 时代,强调了数字金融的民主化,新型初创公司和成熟技术公司向企业和公众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6]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含义

 从形式上说,可以把数字普惠金融理解为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的结合,意为以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业相结合从而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金融服务。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界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1. 数字普惠金融概念

 首先,“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 2005 年提出,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贝多广又指出,中国在 2007 年之后,逐渐进入普惠金融发展阶段,各类中小微企业开始层出不穷,在中国兴起了世界上的微型金融模式浪潮,于是一个热门话题——普惠金融成为我国政府的重点关注对象。[7]

 数字金融作为一种新颖的金融产物,结合了传统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利用科技公司的数字技术对传统金融业的融资、支付等业务完成了创新。[8] 董玉峰等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持续深化,而推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解决成本可负担与商业可持续这一对矛盾问题。在金融科技创新潮流到来的背景下,数字金融革新了传统金融业务模式,为解决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与成本可负担这一难题开辟了新的道路,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理解为“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的行为”。[9] 在 G20 杭州峰会通过的《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也给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具体内容:涵盖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数字化或电子化技术进行交易。[10]

 第三方支付是数字普惠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第三方支付对助推普惠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冯彦明指出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已经历了两个阶段,即银联模式阶段和直联模式阶段,前者的银行卡支付可以称为“传统第三方支付”,后者的诸如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互联网支付可以称为“新型第三方支付”。[11] 第三方支付机构真正成为一个平台,平台不仅提供基础支付服务,并且不断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如用户转账、信用查询等一系列金融服务。[12] 危怀安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准金融机构,机构业务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高度重合的,会存在如同金融机构一样的风险,因此监管机构应该监督第三方支付流动性和信用风险。[13] 修永春则从监管的角度分析了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市场规模和客户基数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持续拓宽,已成为新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并构建了第三方支付三元监管模式。[14] 张婧对第三方支付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经济法对第三方支付的推动作用,并提出了经济法推动第三方支付的途径。[15]

 电子货币也是数字金融快速发展之中的产物,目前对电子货币的研究主要与货币政策相联系,但作为数字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梳理了部分文献。电子货币作为一种信用货币,它的产生也不断改变着传统的货币供给量结构,而第三方支付则是持有这种货币的表现方式,本质上可以看作电子货币的流转。[16] Christine Lagarde 从普惠金融的角度解释了发行数字货币的理由,并阐述了数字货币的不利因素。[17] 史新鹭通过研究表明第三方支付电子货

 币能够对现金产生完全替代。[18] 李直也指出第三方支付提升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效率,带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其同时也会冲击原先只能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办理的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造成波动。[19] 英格兰银行行长 Mark Carney 探讨了货币和支付技术的发展如何能从好的和坏的方面改变我们的经济。[20] Agustin Carstens 提到了数字货币中的特殊货币——加密货币,并认为加密货币不稳定的估值使得它们作为一种常见的支付手段和稳定的价值储存手段变得不安全,也很难成为可持续的货币形式。[21] Christine Lagarde 指出,关于如何正确处理包含加密资产的洗钱活动和非法融资活动,金融行动工作队已经制定了一套全球标准措施,并对成员进行了指导,并评估得到加密资产目前不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但认为,可能会在未来某个时期构成威胁。[22]

 数字普惠金融旨在为金融需求者提供普惠性的产品服务,促使传统金融转向开放、包容、普惠的“人本主义”经营理念。[23] 林艺娜则将数字普惠金融称为包容性金融,本身具有对群体广阔的覆盖性。[24] 在上述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梳理与分析中,涉及许多“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这一类词汇,为更清晰理解该类词汇的异同,以下整理了区分其相互之间关系的部分文献。

 2. 数字金融、金融科 技和互联网金融

 对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这两个均涉及“金融”和“信息技术”的概念,从形式上看两个概念非常相似,但两者仍存在一定的区别。沈伟认为可以从“金融”与“科技”的侧重点区分这两个概念,其中金融科技更侧重于“科技”,并且金融科技的重点在于运用技术提升金融机构、企业的运营效率,即以科技带动金融发展,模式更像“To B”;而互联网金融的重点则在“金融”,通过金融服务在线上进行运作,提高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的效率,模式更像“To C”。[25] FSB 把金融科技定义为“以技术为支撑的金融服务创新”,典型的 P2P 平台、区块链、算法交易、InsurTech、RegTech、SupTech 等都是金融科技快速增长的标志。[26] 黄益平则认为,对于数字金融这一概念的参与者,既包括一些新兴的从事金融交易的互联网公司,同时也包括利用数字技术来支持金融交易的传统金融机构。[27] “数字金融”这个概念相比于“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更加中性,所涵盖的面也相对能更广泛一些。[28]

 从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的角度看,孙娜认为金融科技的核心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通过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的内容、改进提供金融产品的渠道和方式,实现更好客户体验、更高服务效率、更低交易成本的经营目标。[29] 修永春认为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在金融科技的发展下不断扩大,偏远地区的居民也能便捷地享受到金融服务。[30]

 二

 数字金融对普惠金融存在的价值

 (一)数字金融的优势

 刘晓春认为,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作为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这类群体有高昂的获客成本,也很难控制风险)是中国普惠金融工作推进困难重重的主要原因。而数字科技是提高普惠金融获客效率和风险评估能力、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的有效手段。[31] 从第三方支付的角度,黄益平认为,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建立诸如淘宝这类“场景”吸引上亿消费者;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又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者的日常信用状况,并给出相应的信用评估,如蚂蚁金服推出的芝麻信用。在线上完成的支付到信用评估模式,降低了获客成本与风控成本,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32] 尹优平则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角度出发,认为金融科技的创新让线上的金融服务与多元化的场景相结合,拓展出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服务方式,带来更好的金融服务。[33]

 (二)数字普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效应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和宜信宜人贷联合分析了在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状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背景下,金融科技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问题。[34] 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效应,现有文献主要研究了扶贫、城乡收入差距、创业等问题。

 1. 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效应

 张子豪运用空间面板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旨在推断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关性,并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结论。[35] 陈啸等基于 2011~2015 年省级面板数据,同样实证分析了普惠金融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关性,并检验普惠金融数字化进程中潜在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得出较高的普惠金融覆盖水平可以有效拉近城乡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且数字普惠金融在短期内存在全局溢出效应。[36] 张贺等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的收敛机制,并通过构建面板线性回归、非线性门槛回归模型,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37] 梁双陆等同样基于 2011~2015 年省级面板数据,测算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泰尔指数,在此基础上使用面板回归模型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有效收敛城乡收入差距,并且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的收敛效应存在教育门槛,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的收敛效应呈现区域性差异。[38]

 2. 数字普惠金融对扶贫、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

 龚沁宜、成学真利用我国西部地区 12 个省份 2011~2015 年面板数据,研究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并得出结论: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于农村贫困率的影

 响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且存在单一的门槛特征值,总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对于贫困的减缓作用十分显著,尤其是针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甘肃等 4 省份。[39] 郝云平等使用省域的空间面板数据,以 CD 生产函数为研究的理论框架,实证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40] Catherine Elding 调查了欧元区大公司对数字技术的采用情况,研究数字转型如何影响企业所感知的宏观经济增量,发现数字金融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41] 南非储备银行行长 Francois Groepe 从中央银行的角度对金融科技现象进行了评估,通过回顾几个国家的经典案例,反思金融科技在推动南非向数字金融转型方面的潜力,认为金融科技会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42]

 3. 数字普惠金融对创新创业的效应

 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创新创业,谢绚丽等运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研究了数字金融的发展程度与企业创业之间的关系,并得到了数字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创业这一结果。[43] 曾之明等参照已有研究关于影响农民工创业融资渠道选择因素中的 Logistic 模型定义,利用二元 Logistic 回归估计了农民工创业融资渠道意愿选择因素的影响效果,发现了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民工创业的可行性及功能优势。[44]

 此外,傅秋子、黄益平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和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研究了各种类型的农村正规金融需求与数字金融水平的相关性,研究结果显示,数字金融整体水平的提升一方面降低了农村生产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村消费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反映出数字金融提升效率、促进消费的多维度效应。[45]

 (三)数字普惠金融对传统金融市场的效应

 随着数字金融浪潮的到来,金融服务模式日新月异,传统以线下为主的金融服务已经逐渐被更高效的线上金融服务取代。

 一方面,刘晶等提出数字金融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发展和应用,不仅降低了金融服务运行的成本,还提高了用户在享受金融服务时的效率。[46] 窦荣兴认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为金融行业带来了更丰富的业态与运营模式,其中,互联网、云计算让服务更“可得”,人工智能技术让银行更“聪慧”,大数据技术让风控更“可控”,区块链技术让业务更“可信”。[47] Fabio Panetta 认为数字技术对当今海量数据的深入利用,将使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并预测,在未来 10 年银行和金融市场的结构将与现在大不相同,非银行运营商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48] 张定法等通过对区块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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