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风华文档网!

水利部文件(完整)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4 13:12: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部文件(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利部文件(完整)

 

 水 利 部 文 件

 水规计[2005]19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 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水利( 水务)

 厅( 局)、 各计划单列市水利( 水务)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各水利勘测设计单位:

 根据《水法》、 《防洪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土保持法》 和《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国发[2004]28号)

 等有关规定, 针对目 前部分水利建设项目 存在的征地补偿、 移民安置、 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深度不够, 部分水利建设项目 在报审立项工作过程中相关手续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规范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程序及要求, 在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 尽量减少水利建设项目 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土地管理, 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水利建设项目 在前期方案比较论证工作中, 应加强与 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系, 同步开展征地补偿、 移民安置、 环

 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

 要抓住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因地制宜, 在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 发挥好河流功能的同时, 注重解决由此可能引 起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问题, 切实保护好河流, 为修复水生态系统,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创造条件。

 移民安置是水利建设项目 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移民安置的好坏关系到移民的生存和发展及项目 效益的发挥,在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 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为中心, 研究采取综合措施, 统筹解决水利建设项目 移民可能引 起的社会稳定、 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 特别是水利建设项目 移民的生计和发展问题。

 水利建设项目 移民安置方案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 征求移民意愿, 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 提出尽可能减少征地和移民数量、 妥善安置移民的合理可行方案, 优先安排落实农村移民住房宅基地, 保证移民生活条件不低于搬迁前水平。

 要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采用稳妥的征地移民安置方式。

 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安置要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要加大移民安置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力度, 严禁陡坡开垦和大面积破坏林草植被。

 水利建设项目 征用土地和林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标准, 应根据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合理确定, 并注意不同地区和项目 间的平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根据实际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合理确定, 并列入工程概算。

 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为争取水利建设项目 开工建设, 随意降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标准, 损害农民合法利益。

 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条例正式颁布前, 水利建设项目 原则上应按照新《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和《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

 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355 号)

 要求编制工程概算,提出水利建设项目 投资和技术经济指标。

 要高度重视水利 建设项目 可能引 起的对生态环境不利 影响问题, 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认真做好水利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

 一定要根据水利建设项目 当地的实际情况, 有重点地进行分析论证, 研究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尽可能减少不利影响。

 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研究水利建设项目 对泥沙规律、 河床河势、 自 然环境、 鱼类生物物种、 文物景观的不利影响,以及可能引 起的地质灾害等, 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各类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必须深入研究优化调度方案, 高度重视并保证河道生态流量的基本要求。

 水利建设项目 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必须与 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进行。

 应深入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及可能的灾害, 研究其对流域防洪减灾、 水土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 的实际和特点, 体现因地制宜, 因害设防的宗旨, 实事求是、 有针对性地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 标和防治措施,并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对于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 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水利建设项目 , 应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提出专项报告随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文件一并上报审查。

 二、 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文件上报审批, 应在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水规计[2003]344 号)

 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基础上, 完成以下工作。

 1、 项目 建设书阶段 在报送水利建设项目 建议书时, 还需出具以下文件:

 ( 1)

 流域规划的审查或审批文件;

 ( 2)

 银行贷款承诺文件, 项目 业主( 项目 法人)

 组建方案文件;

 ( 3)

 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价、 电价意向性文件;

 ( 4)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 必须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省级水利发展规划中水利建设项目 的安排意见, 平衡各类建设项目 投资总规模, 经综合分析研究后, 提出该水利建设项目 在省级水利发展规划中的建设排序意见;

 ( 5)

 对除险加固水利建设项目 , 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 附具主管部门的病险工程鉴定意见;

 ( 6)

 对涉及省际间水事矛盾, 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 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水利建设项目 , 必须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及有关省( 直辖市、 自 治区)

 主管部门同意建设该水利建设项目 的意见。

 2、 可行性研究阶段 水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 法人或项目 业主)

 要做好水利建设项目 建设外部条件的各项具体工作, 包括资金筹措方案、 建设协作配套条件、 管理方案、 水事矛盾处理、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案等方面的落实工作, 在报送水利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还应出具以下文件:

 ( 1)

 根据有关规定, 由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涉及水资源分配的要有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项目 建议书批准文件;

 ( 2)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价、 电价的承诺文件以及承诺水量、

 电量销售的协议文件;

 ( 3)

 根据《防洪法》 等法规要求编制的专题报告等文件及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 4)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提交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及审查意见;

 ( 5)

 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 , 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6)

 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提交建设工程( 不含移民安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及审查意见;

 ( 7)

 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的项目 , 应提交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专题报告及地方政府和移民对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见。

 ( 8)

 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 提出水利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申请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3、 初步设计阶段 在报送水利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时, 在完成可研阶段要求的各项文件基础上, 还需出具以下文件:

 ( 1)

 为保证水利建设项目 开工, 已建设的外部协作配套工程报告;

 ( 2)

 已达成的保证水利建设项目 开工的其他协议和文件;

 ( 3)

 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 提出水利建设项目 土地年度使用计划;

 ( 4)

 经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 征地移民规划设计专题报告及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意见以及移民对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见。

 ( 5)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文件和审查意见以及批准的移民安置水土保持方案。

 三、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水利建设项目 的前期工作管理, 认真审查审核水利建设项目 各阶段前期工作文件, 把好立项审查关, 确保各项水利建设项目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管理要求。

 各流域机构要从河流生态保护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角度, 研究和加强各类涉水建设项目 的规划和立项管理工作, 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要针对流域的不同特点, 因地制宜, 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深入研究, 切实保护好河流。

 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依法加强对各类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的管理, 对流域内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之间的水事矛盾和水量分配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 对水利建设项目 的征地补偿、 移民安置、 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的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按程序审核。

 在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过程中, 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 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与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 加强协调, 积极推进水利建设项目 的征地补偿、 移民安置、 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水利建设项目 的征地补偿、 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前期工作, 应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组织各行业技术工作单位, 充分论证水利建设项目 征地和移民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开发、 利用和配置水

 资源的同时,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优化工程建设方案, 把节约耕地、 保护环境、 妥善安置移民当作己任, 更加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四、 需核准和备案的水利建设项目 , 应参照上述要求, 做好相应前期工作, 按要求办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 在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中加以落实, 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五年五月 二十五日

推荐访问:水利部文件 水利部 完整 文件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