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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5 11:3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云环发[ 20 11]        号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科、 室、 站、 队:

  现将《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当前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 为进一步推进《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在我县的实施, 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 20 11]27 1号)

 的要求, 结合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全面掌握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 整治和消除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环境安全隐患, 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 保障全县饮用水源安全。

  二、 工作机构 成立云阳县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

 , 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 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

 李兴琼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黄道春    县环保局副局长 明兴家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吴发奎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

 建管科、 污防科、 总量科、 农环科、 监测站、 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成员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联络, 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 确保此次专项工作行动任务的完成。

  三、 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 1个半月 ,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 11年 9月 28日- 10月 9日)

  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专项领导小组, 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 11年 10月 10日前制订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 11年 10月 11日-   11月 5日)

  按照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试行)》的要求制订完善我县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不得以水厂环境应急预案代替); 同时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附近连接水体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对保护较好区域巩固加强,并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三)

 总结阶段(20 11年 11月 10日- 11月 10日)

  对本次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确定 1- 2个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防范示范区。

  四、 工作内容

 (一)

 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对应的供水量、 供水服务人口、 水环境质量现状等基础数据。二是结合环境风险源和化学品调查工作, 动态更新“重点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系统” 中有关临水临库企业风险源(含尾矿库)

 数据库, 摸清水源地周边、 连接水体区域内的及连接水体 5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口或污染源分布情况、 污染源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以及采取的风险防控工程措施情况; 三是协调水利部门,掌握所在水体及其连接水体的水文参数、 闸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分布情况。

  (二)

 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 10 〕113号)

 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试行)》 之规定, 完善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即时组织专人编写, 并组织专家修订评审。

  (三)

 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提升水源地预警水平。

 整合监察、 监测、 投诉等信息资源, 准确研判水源地污染, 强化跨界污染预警; 二是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 监察、 监测、 建管、 环评、 污防等科室要理顺内部机制, 从各个环节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 三是加强外部联防联控联处, 与当地政府及取、 供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涉及跨界的环保部门还应建立跨界信息互通和联合检查机制, 提

 高饮用水源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效率。

  (四)

 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对现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连接水体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石油化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 储贮、 运输、 非煤矿山尾矿库、 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 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 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对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建档立案, 一查到底, 直至整改完成。

  五、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 落实责任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 切实抓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工作,精心编制方案, 认真排查, 严查违法行为, 有效遏制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

 突出重点, 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行动既要统筹兼顾, 又要突出重点, 应把握好 4个“结合” :

 一是水源地与保护区外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 二是提高自身能力,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 三是做好长期规划与推进近期工作相结合;四是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同时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要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逾期未完成的, 按规定进行通报或行政处罚。

  (三)

 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

 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 通过广播、 电视、 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宣传危害饮用水安全、 保护饮用水源措施等知识, 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增强保护饮用水源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

 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 0 7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 20 0 7 ]126号)

 的规定, 坚决立案查处。

 绝不姑息迁就, 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

 印制

 环保

 饮用水源

 专项行动方案

 通知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 10月 8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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