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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实施方案

工作总结 时间:2022-10-02 12: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对于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区委〔2018〕xx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着力构建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互联互动、共建共享格局,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兼职委员制度,2018 年 6 月底前,所有街道都要建立“大工委”,城市社区都要建立“大党委”。

  原则上专兼职委员总数为奇数,其中: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人数一般为 3—5 人,各街道可根据需要确定人数;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人数一般为党支部 1—2 人、党总支 2—3人、党委 3—5 人。两者一般不兼任。

  兼职委员可分别由辖区内关心支持街道、社区工作、代表性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下列人选担任:

 1、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1)辖区内层级较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2)上级派驻机构党组织负责人;(3)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4)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

  2、社区兼职委员:(1)辖区单位党员负责人;(2)业委会党员负责人;(3)物业公司党员负责人;(4)社区党员民警;(5)网格党支部(党小组)成员;(6)居民党员代表。

  兼职委员人选可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协商推选等方式产生,不占班子职数,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原有身份、编制性质和职级待遇,不享受街道、社区干部待遇。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1 月—2 月中旬)。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加强走访、联络和沟通,全面摸清辖区各类单位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特别是“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居住地党员、流动党员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党建信息台账和资料库。

  2、组织准备(2 月下旬—3 月)。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的目的意义、具体要求等,调动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

 3、推荐提名(4 月—5 月)。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由街道、社区辖区内层级较高、规模较大、影响力大、有代表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两新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向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推荐初步人选。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兼职委员预备人选,分别上报区委组织部和街道党工委。

  4、考察批复(6 月)。区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会同社区党组织分别到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预备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走访、了解情况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区委组织部和街道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分别商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人选并作出批复任职。

  三、工作机制

  1、双重组织生活机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兼职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的双重组织生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注重从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入手,推动街道社区与兼职委员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探索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档案,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街道)、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

  2、信息沟通机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在发挥兼职委员作用时,要拓宽电话沟通、信函沟通、网络沟通、现场调研等渠道,就会议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工作进度,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其他应当通报事项等与兼职委员进行沟通。电话沟通每月至少一次,网络沟通可随时进行,事关街道、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可进行现场调研。

  3、协商议事机制。建立兼职委员参与街道社区重大事项协商议事机制,街道社区在设定会议议题、组织会务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街道社区需要和兼职委员及其单位的实际,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协商议事取得实效。要合理采纳兼职委员的意见建议,激发兼职委员参与议事热情,培养街道社区归属感。

  4、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年底,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分别向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报告兼职委员工作实绩。对工作表现和实绩突出的兼职委员,要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派出单位要对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给予适当的交通和通讯补贴。

  5、动态管理机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第二轮任期与下一次社区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委员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增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自动免职。因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经街道、社区党组织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

 的,经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书面通报街道、社区党组织后,由街道、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持续开展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探索建立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互派干部挂职制度,形成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

  2、鼓励探索创新。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建立完善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组织体系、运行模式,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兼职委员履职清单,促进兼职委员制度不断完善。定期组织开展兼职委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3、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党工委要认真抓好社区兼职委员制建立情况的指导检查,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环节督导。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关于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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