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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人事

工作总结 时间:2022-10-04 14:24: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人员人事,供大家参考。

财务人员人事

 

 财务人员 工作纪律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九条

 自觉学习:

 1、 财务人员应当主动收集、 学习国家的财经法律、 法规、 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 不断充实自我,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技能。

  2、 财务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和领会《企业内控管理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在企业的适应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3、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 努力钻研业务, 定期总结经验和教训, 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

 第四十条

 树立形象:

 1、 财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属地单位的劳动纪律(指考勤管理、 后勤管理), 参与各项活动,主动积极配各部门开展工作, 不骄不躁, 谦虚谨慎, 待人诚恳, 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

  2、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守工作纪律,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十一条

 协调沟通:

 1、 财务负责人应该主动、 积极配合属地行政负责人做好对外(包括财政、 税务、 工商、 统计部门等)

 协调、 沟通工作。

  办事处对外协调、 沟通工作应当明确责任人, 避免影响工作。

 责任明确, 工作才能做好。

 一般来讲, 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往来的协调和沟通, 但涉及重要的工作, 包括补税、 应酬等,应当向属地行政负责人汇报, 共同研究对策和决定, 特殊情况的, 应当请示财务部决定。

  2、 财务人员应该按照《内控信息人员岗位描述》 的要求, 明确分工, 找准位置, 服从领导,主动配合。

  3、 财务人员应该主动、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及时向财务部反馈不良现象。

  4、 财务人员尤其是主办会计以上人员应当敞开胸怀, 主动倾听同事的意见和建立, 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沟通环境, 为财务团队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十二条

 职业品德:

 1、 财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内控(会计)

 信息合法、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2、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3、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 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4、 财务人员应当遵守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除法律规定和财务部同意外, 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工作纪律最重要的是要讲究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最重要的是要“自觉学习”, 做好本职工作;但有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还不够, 还要具备最基本的思想觉悟, 那就是热爱部门(集体),“树立(部门)

 形象”; 同时, 要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和“协调沟通” 能力, 财务管理效率才能实现最大化最优化。

 这就是工作纪律。

  移交人员 应当做的工作 10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应当做的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 应当登记完毕,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 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 印章、 现金、 有价证券、 支票簿、 发票、 文件、 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移交人员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 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

 及有关资料、 实物等内容。

  5、 主办会计及以上人员移交时, 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大财务收支、 内控信息人员情况、 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向承交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如果能够按照《档案管理制度》 的要求, 明确每个岗位要收集和归档的档案, 则移交人员要按制度的要求进行移交相关资料。

 财务人事关系的敏感性

 第四条

 属地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应当根据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表现等情况, 适时向财务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财务部自收到属地的意见和建议后,将进一步核实并在一星期内将给予回复。

  集团化的财务部实行垂直管理后, 对属地行政负责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当通过调查尽快妥

 善处理, 尤其是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工作作风有问题的一定要处理, 避免给跨区域财务管理难再添难。

  财务部实行垂直管理是很好的思路, 但许多集团化的企业的分公司总经理本身是董事, 有的会放不下架子或有利益驱使, 如果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没有足够的能力或背景(包括集团总经理或总裁的支持), 工作将难于开展。

  如果属地负责人特别是独立核算的公司负责人对财务负责人提出人事变动, 一般情况下应该给予支持, 可以优先考虑调回总部, 其次考虑调整到其他单位, 其三辞退。

 如果新到任的财务负责人还是被属地负责人提出变动, 一般情况下, 前三次应该尽量给以支持, 但第四次必须全面考量、 调查, 并且与属地负责人好好谈谈, 最后才做决定。

  对于一般的财务人员变动, 则主要听取属地财务负责人的意见, 属地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只作参考, 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财务负责人的作用。

  晋升与离职管理制度 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全案/王德敏

 编著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1. 通过内部晋升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员工, 定向发展培养, 建立企业人才梯队。

  2. 规范企业员工晋升及离职管理工作, 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 2 章

 晋升管理规定

 第 3 条

 晋升标准。

  1. 品质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职业道德、 个人修养及品德素质, 考核员工是否以企业利益为重, 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 能力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是否具备拟晋升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能力。

  3. 态度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工作主动性、 积极性、 责任心等方面。

  4. 业绩。

  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等。

  第 4 条

 晋升方式。

  1. 定期晋升。

  每年××月, 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统一实施员工晋升工作。

  2. 不定期晋升。

  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 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或各部门经理发现优秀员工后主动推荐,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安排。

  第 5 条

 不定期晋升的实施程序。

  1. 发布竞聘信息。

  职位空缺产生后, 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吸引员工参加竞聘。

  2. 选拔竞聘员工。

  对应聘员工进行面试和考核, 选拔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员工。

  3. 确定录用人选。

  (1)

 根据考核选拔结果, 确定录用人选。

  (2)

 被录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任职。

  第 3 章

 离职管理规定

 第 6 条

 离职分类。

  1. 合同离职:

 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 员工辞职:

 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3. 辞退(解雇)

 员工。

  (1)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 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企业予以辞退。

  (2)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 企业予以解雇。

  (3)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4. 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旷工××个工作日 以上, 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 7 条

 离职移交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时, 持通过批准的《离职申请单》 和《离职移交清单》 到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项移交手续办理完毕、 相关经办人签字后, 将《离职移交清单》 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签字。

 第 8 条

 工作、 物品移交说明。

  1. 离职员工必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 文件, 如企业制度文件、 员工手册、 技术资料、 图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 并填入《离职移交清单》 中。

  2. 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企业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3. 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 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管理部门, 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

 若员工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 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第 9 条

 各种移交手续及物品交接办妥后, 离职员工才能领取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工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 5 章

 附则

 第 10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经总裁核准后实施,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 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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