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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慈善助学活动实施方案(2022年)

工作总结 时间:2022-10-04 17:54: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慈善助学活动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2016年慈善助学活动实施方案(2022年)

 

 **区“慈善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7 月**日至 8 月**日,在全区开展慈善“慈善助学”活动,对全区范围内品学兼优的应届高考、中考困难学生进行慈善助学救助,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标准 救助对象为区直接管理的单位和村居中,参加 2016 年高考、中考并被录取的应届困难学生。其中,应届高考生录取为全日制本科,每人救助 4000 元;应届中考生录取为一中、二中、英雄山中学统招生或指标生,每人救助 1000 元。

 三、救助条件 救助范围内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救助:

 1.家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学生; 2.因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3.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学生; 4.孤儿、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特困残疾人子女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6.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

 以下困难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1.已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应救助的家庭; 2.被军校、定向免费入学的师范类院校或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

 四、救助程序 (一)调查摸底。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应届高考、中考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摸底,在 8 月**日之前,将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相关手续报区慈善协会,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好机关各部门的活动。需要报送的手续:1.个人申请; 2.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需写清楚困难原因);3.审批表(必须填全);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逾期或手续不全不予受理。

 (二)复核公示。8 月 10 日至 8 月**日,区慈善协会、财政局、监察室、宣传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进单位、入家庭、访学校的方式对申请救助学生的家庭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被确定为救助对象的,再由各申报单位将救助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三)救助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区慈善协会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救助金。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室、宣传办公室要抽调专人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摸底,严格审核,把好事办好,落到实处。

 。

 (二)阳光操作,搞好督查。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对各单位上报的救助材料复核发现情况不符的,一律取消救助资格,情况严重失实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

 负责人的责任。

 (三)完备手续,公开透明。慈善救助申请、调查、审核和发放的各项手续要真实齐全,被救助的困难学生名单及救助金额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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