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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意识形态管理规定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18 16:42: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员意识形态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员意识形态管理规定

学员意识形态管理的规定4篇

第1篇: 学员意识形态管理的规定

两百多年前,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特斯杜#德#托拉西(Desttutt de Tracy)创造了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随后,意识形态发展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意识形态一词的法文形式ideologie是山ideo加上logie构成的。从词源角度看,/意识形态0可以被理解为/观念学0。ideologie一词在法文中出现后,在德文和英文中也分别出现了Ideolo-gie和ideology两个词。在法、德、英三种语言中,这三个词。指称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均可译为观念学、思想体系、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等。

托拉西创制意识形态概念时,显然是从观念学角度界定它的。他把意识形态规定为研究人的心灵、意识和认识的发生、发展规律与普遍原则的学说,意在发现真理,消除迷妄,形成各种能用来改进现实的社会和政治的正确观念。因而,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所表示的/观念学0必然是通过一种关于实际的理智过程的理论批判而形成的。意识形态也因此区别于各式各样的解释性的理论系统、思想体系或哲学学说。在/意识形态0概念流行的过程中,它的含义与托拉西对它的规定已不完全相同,/意识形态0所指的不再仅是/观念学0,而是指对于世界、社会和人的思想、感情和态度)))公开主张的或缄默接受的信条在近代和现代,各国思想家所使用的/意识形态0一词,含义已经日益复杂起来。人们由于自身理论出发点和目的的不同,而常常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运用这个概念。

依照当代学者莱蒙德#盖茨(Raymond Geuss)的分析,至少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其一,/描述意义上的意识形态0(ideology in the discriptive sense),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社会)文化总体结构中的一部分,它由群体所具有的信念、态度、心理倾向、欲望、价值、艺术作品、宗教仪礼等组成。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人们只是指出意识形态是社会)))文化整体结构的一部分,不会引入某种价值观来批判或赞扬它,也就是说,只作客观的描述,不作任何带有主观意向的评论。其二,/贬义的意识形态0(ideolody in thepejorative sense),也可称之为/否定性的意识形态0,人们承认这种意识形态的存在,但把它看作是一种/虚假的意识0、/欺骗性的幻像0,是一种对社会存在及现实的历史过程不切实际的颠倒式反映。意识形态批判就缘起于对意识形态的这种理解。其三,/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0(ideology in the positive sense),这种观点不仅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而且从内容及价值方面对它持一种肯定态度,并进一步肯定意识形态能正确地反映社会存在和现实的历史过程。-----

《意识形态概念刍议》*陈 莉

[2]但我认为,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任何社会现存的意识形态都是一种具有正面和反面内容的客观存在。从本质上说,意识形态具有虚假的一部分以粘合社会的各个阶层与部分,而一方面又有其得到承认的合理性所在。

一方面,意识形态是肯定性的意识形态,它能正确地反映社会存在及现实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又是否定性的意识形态,它又具有掩蔽作用,歪曲性地反映现实,表现为一种虚假意识。然而,无论是真实意识,还是虚假意识,意识形态都是一种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存在0,这种社会存在0总会经由社会化过程以及其他政治强制手段,以各种形式(如哲学、艺术、文学、教育、宗教等),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去。

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不仅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会提出观念变革,建立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的要求,而且,任何新旧社会制度更替之时,思想家们都会提出代表新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的要求。他说:“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为了能够使自己所建立的思想体系达到克服社会冲突的目的,他们往往都把各自的思想体系冠以“科学”的美名。因此,“意识形态”一词也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对不同社会关系反映后而建立起来的一切思想体系,即可得出“一般意识形态”的结论。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序言中写道:“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同时,人们恰恰又屈从于自己创造的这些“虚假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巧页)恩格斯在1893年7月14日致弗·梅林的信中又说:“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1页) 我们便会发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的意识”是就以往的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而言的,是针对这些意识形态总是把自己称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来说的,而不是指“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因为,以往所有的意识形态,尽管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它们都主张观念统治世界、精神决定历史。它们都是从意识中的人出发,而不是从现实中的人出发,“虚假的意识”始终是它们的出发点和归宿。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尽管这些具体的意识形态是以“虚假的意识”为基础的,但它们在特定的阶级社会中存在并起作用,这又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正因如此,对以往的具体意识形态的研究,又构成了唯物史观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当马克思、恩格斯在否定了以往的具体意识形态的科学性的同时(因为它们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排除人类史),他们又肯定地说,意识形态毕竟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第21页) 既然意识形态构成了人类史的一个方面,那么,它又是如何产生?其作用又是怎样呢?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一作了回答。当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市民社会的特点时,他们说:“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一42页)这里,“观念的上层建筑”就是指意识形态。另外,在批判施蒂纳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时,马克思、恩格斯还直接用了“整个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词语。“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个术语,‘不仅点出了意识形态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的位置,而且也限定了它的社会作用。对于意识形态的来源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至于以往的意识形态是如何“反射”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的问题,他们认为,以往的意识形态在“反射”人们的生活和关系时“就像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同上)。也就是说,以往的意识形态尽管是对现实生活过程的颠倒反映,但与其他的意识一样,它们作为“虚假的意识”也是现实生活的产物,也是对现存社会关系的反映。只有区分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与意识形态的“存在及其作用”这两个问题,才能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质。从内容上看,以往的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意识”,都是建立在对客观世界错误反映的基础之上的;但从存在及其作用来看,以往的意识形态并不因其“虚假性”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就对社会不起作用。因此,就后者而言,它们又

是“真实的意识”,即“观念的上层建筑”。只有把以往的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的意识”,才能真正揭露其产生的认识论根源;而只有把以往的意识形态理解为“真实的意识”,才能揭露其产生的阶级根源。就前者而言,我们必须对以往的意识形态(它今天仍然存在)进行批判。

在这层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直接理解为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但

就后者而言,我们又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意识形态批判的层面上,还必须揭示其现实存在的阶级根源。

第2篇: 学员意识形态管理的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
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第3篇: 学员意识形态管理的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
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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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学员意识形态管理的规定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
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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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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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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