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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优秀范文】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14 19:2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优秀范文】

 

 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 机电工程学院

 唐大放

 2014 年是党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全面贯彻落实我国改革开放新的举措和反腐倡廉的关键时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 能够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 以党性和党的组织原则约束自己, 在政治上、 思想上、 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出谋划策,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起到了院党委委员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要求, 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和中央、 省、 市及学校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认真参加院党委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学习、 民主生活会和学校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对责任对象的各系(中心)

 干部, 时刻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把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贯穿于勤政建设工作之中, 因此责任对象无因违反纪律受到组织处理和无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表现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 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文件等精神和制度规定, 研究相关贯彻落实的意见或措施。

 能够向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对象工程训练中心班子成员传达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情况, 还能给非责任对象的各系、 中心主任、 辅导员以及院班子成员转达有关党风廉政会议和文件精神, 在职责范围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文件, 如制定了“机电工程学院经济责任制” 文件。

 二、 参加本单位开展的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 培训、 主题教育活动。

 参加了所有机电学院党委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理论学习, 以及其他相关教育活动; 参加了学院所有党风廉政专题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机械设计党支部组织生活, 并在学习中主动谈感受, 正确引导基层组织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开展; 参加了学校2014年各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得到了深刻的教育, 促进了学院的反腐倡廉工作。

 三、 每年度与直接责任对象进行廉政勤政谈话。

  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图, 联系的是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和党政办公室主任, 向上一级领导是院长, 能够时常向院长回报涉及本职工作中学院廉政勤政进展情况, 并报告本人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与直接责任对象工程训练中心主任和党

 政办公室主任进行经常性的廉政勤政谈话, 防止他们出现有关廉政勤政的问题。

 四、 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等廉洁自律规定。

 自觉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在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聘用)

 中没有出现拉选票、 打招呼, 封官许愿, 任人唯亲, 营私舞弊, 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的情况; 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校院内基建(修缮)

 工程项目、 物资设备采购、 资金借贷、 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 以及校办产业、 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 奖项评审等工作; 也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 入学、 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职务晋升以及经商、 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没有违规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 现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没有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贵重礼品、 礼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也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按要求如实填写了《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并按规定向学校组织部上交了本人因私出国护照。

 五、 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 《学院“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 《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 等重要规章制度。

 1. 执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及相关制度。

 能够结合自身行政和财务工作职责在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情况, 了解教职工的要求, 为保证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政策条文; 在工作日中午没有饮酒的情况发生; 尽量规避与教师学术利益有冲突情况发生, 如在申报各类奖励和项目中, 不与教师争夺利益; 严格执行向上级领导请销假制度。

 2. 执行《学院“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文件精神。

 无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 事项, 当涉及本人或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都采取了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中的规定, 如较大资金项目需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决定, 较大资金的报帐实行领导双签,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的使用等。

 3. 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精神。

 没有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也没有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 办企业的情况。

 六、 带头执行学校、 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 科研工作制度, 树立优良的教风、 学风。

 没有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 职称、 学历、 学位等方面的利益的情况,没有悖学术道德、 职业道德的行为, 严格地执行学校、 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制度, 做到教书育人, 对学生负责, 科研工作认真规范, 没有任何教学事故的发生, 教学质量年年优秀, 受到好评。

 七、 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认真参加学院党委的民主生活会, 从不缺席。

 会中能积极发言, 按照党员干部的要求认真作批评和自我批评, 并能在会前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以便及时总结, 更加顺利开展工作。

 八、 认真接待并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作为行政副院长, 除上课外, 每天按时上下班, 经常接待并处理教职工信访举报情况,反映学院中的各类问题。

 能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耐心仔细地解答教职工的问题, 尽可能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及时向上级反映, 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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