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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5 08:18: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2020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进 XX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参照《XXX 党支部工作细则》和《XXX 系统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按照公司《党组织建设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关系在 XX 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并可将范围扩大至向 XX 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第二章

 支委分工 第三条

 公司党委下设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机构设置为党支部书记 1 名,组织委员 1 名,纪检委员 1 名,宣传委员 1 名,青年委员 1 名。支委分工如下:

 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党建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做好党员学习教育、会议安排工作,负责创先评优工作。

 纪检委员:负责做好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做好群团建设工作。

 第三章

 组织生活 第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时间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 1 次。支部委员会每月 1 次,一般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召开。党小组会每月 1 次。党课每年不少于 4 次。

 (二)支部委员会:研究部署、安排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研究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传达贯彻落实公司党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部署、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总结;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奖惩等日常党务工作;讨论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党小组会:传达党委、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学习及党性教育;讨论非党积极分子及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等事宜。

 (五)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每年党员教育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讲好党课。党课要吸

  收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可采取宣讲、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

 党日活动。为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定期利用半天或 1 天时间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研究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选举党支部委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党员鉴定;组织党员开展公益活动等内容。此外,也可通过选择具体的一个主题来进行主题党日活动。

 第七条

 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每

  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条件进行个人总结,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

 (一)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至少进行 1 次评议。

 (二)评议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把推动企业发展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确处理公司、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

  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党员发展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在公司党委指导下进行,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必须严格按照《XXX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发展党员。

 基层支部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做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XXX 主义、XXX 思想、XXX 理论、XXX 重要思想、XX 发展观和 XXX 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红船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和 XX 精神等。

 (八)推进公司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财经、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厅党组和公司党委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结合起来;同加强思想建设和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学习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学习方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支部应当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视频等形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党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六章 党费收缴 第十四条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

 第十五条

 党支部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党员应自觉严格按照标准按月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支部按季度将全部党员党费上缴公司党委。

 第十七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七章 党内监督 第十八条

 党组织实施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九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人、财、物等管理职权的党员干部。党内监督工作的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

  容是:

 (一)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七)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要及时谈话提醒。对党组织和党员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

 (三)适时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的工作应接受党员的监督、接受党员评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 XX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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